在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一块以时间轴为标尺的大事记,记录着这样的“节点”:1955年12月29日,由盖平县人民检察署改称的盖平县人民检察院隶属辽阳分院领导。1958年11月,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盖平县人民公社公安部,检察院取消。1959年8月13日,恢复盖平县人民检察院,隶属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领导。1978年7月,重建盖县人民检察院,隶属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双重领导……
从84式检察制服到91式检察制服,从红塑料皮手写的工作证到IC卡工作证件识别,这些“文物”见证着一代又一代营口检察人立身检察事业殚精竭虑、一心为民的初心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