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的先进性来武装检察队伍,用党建为检察工作添效能,将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合二为一,必将取得1+1>2的良好效果。”这是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陆得明在多年的党务工作中笃定的工作信条。
陆得明
从党建中汲取力量,并创造佳绩,多年来,陆得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党务工作中忠诚履职、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作为一名党员,要“管”好自己;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则要“管”好队伍。
在工作中,陆得明不仅做到严于律己、勤于学习、自觉锤炼,还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力求将党的历史、党员干部的必备素养等内容浸润于每一个党员干警的心田,筑牢理想信念之魂。
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陆得明不断充电,将现代的管理知识融入党务工作中,并将检察工作与党建工作相融合,他针对新时期党员干警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智能管理方法,完善考核资料台账与考核公示制度。
为强化党务工作能力,筑牢党建工作堡垒,他制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PPT教材,组织院内党建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增强党员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陆得明还充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幕、内网等宣传阵地,全方位、立体化地组织党员干警学习,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警立足本职、奋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检察党建工作现代化、规范化。他曾多次代表市直机关向省直机关、省委组织部汇报党建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少,工作量大,事务繁杂,但陆得明不计得失,默默地奉献着。
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起草、修改、完善各类文件、制度、办法。每年汇编文件、调研报告、学习资料数十万字,累计完善党的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近百本。
他既是骨干,也是先锋,更是楷模。他经常与党员干警谈心,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当了解到不少青年干警因工作繁忙而耽误了“个人问题”时,陆得明积极联系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相约春天、美丽遇见”单身青年联谊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为服务干警、引导干警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构筑坚实的桥梁。
因工作成绩突出,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市直机关规范化党组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优秀组织奖。陆得明五次荣立三等功,获得“葫芦岛市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
他说:“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将以‘我将无我’的奋进姿态,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做好党建工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