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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有个“熟面孔” 专为百姓鼓与呼——记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庞艳春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李戬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9-11 09:49

  “从业13年来,我已深深地爱上了律师这个职业。许多当事人把我当成朋友一样信任,我也在工作中收获了成就感。”

  在沈阳市司法局举办的“守初心、担使命”先进事迹报告会上,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庞艳春道出了心声。

  从业13年来,庞艳春多次获得省律师协会、沈阳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优秀律师”等称号,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曾授予她“普法知识进校园优秀授课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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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艳春

  担起责任 不辱使命

  “庞律师,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庞律师,判决结果出来了吗?”“庞律师,你什么时候开完庭?我来找你!”这些是庞艳春每天从当事人那里听得最多的开场白。

  2007年,庞艳春被安排到沈阳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接听咨询电话,从此和法律援助结下了不解之缘。庞艳春告诉记者:“在多年的法援律师工作中,我感受到过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时的喜悦,也体会过助当事人赢得官司后的成就感。”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法院二审、农民工群体讨薪等疑难案件众多,中心有时也为分配这类案件为难。

  这类疑难案件的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有限,办案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律师极具耐心和细心,庞艳春主动参加了沈阳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要求承办疑难案件。“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是律师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庞艳春这样说。

  不畏艰难 一帮到底

  庞艳春向记者说起了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的一天,她在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受援人于某在妻子及同学的搀扶下,咨询拖欠工资款的问题。当时庞艳春着实吓了一跳,于某右眼眼球突出,整个人非常虚弱,走路需要人搀扶。

  原来于某是一名癌症患者,2008年3月至12月,他在王某承建的某工地当项目经理期间,王某欠了他两万元钱工资一直未给。

  如今治病急需用钱,于某听说沈阳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咨询,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就来碰碰运气。

  庞艳春对于某的遭遇非常同情,但诉讼需要证据,于某没有用工合同、没有欠条、没有任何能证明其为王某工作、并被欠款的证据,而且案子已经过去9年了,诉讼时效也是一个问题。

  庞艳春决定取得录音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庞艳春让于某给王某打电话,嘱咐于某打开录音功能,向王某说明身患重病的情况,并索要工资,要在电话里明确王某名字和所欠工资数额。

  于某多次给王某打电话,终于取得了关键性证据。

  2017年7月5日,庞艳春陪同于某的妻子拿着起诉状和录音笔录及相关证据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起诉。最终经过双方对质,法院判决王某给付于某劳务费15000元。

  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

  从2007年接听第一个法援热线电话,到现在在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当事人,多年来,庞艳春办理了各类疑难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每一个案件她都尽职尽责,一帮到底,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点赞。

  在为基层百姓服务中,庞艳春体会到了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成就感。

  采访结束时,庞艳春对记者说:“律师的使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在法律公益的道路上,我会不忘初心,坚守使命,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