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抚顺市检察机关坚决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积极转变理念,深入落实责任,将“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提升案件质量上下功夫。截至目前,抚顺地区已成功将无罪判决案件数量清零。
检察干警向当事人核对案情
转变执法理念 突出领导责任
工作中,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检委会先后五次专题研究部署提高案件质量工作。
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等会议上,市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把降低无罪判决案件数量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两级院检察长把案件质量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负起第一责任。要求检委会、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旧的执法理念,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抚顺市检察院检委会加大业务分析指导力度,坚持每季度分析业务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全地区案件质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下发了《抚顺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工作规定》,采取领导干部办案阅卷制度,提高检委会委员办案的亲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推动“一把手”责任落实。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深入基层院开展调研,指导重点案件办理,解决基层办案中的难题和困难。
强化业务管理 落实业务责任
抚顺市检察院通过举办“公诉讲坛”的方式,促进办案执法理念的转变、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开展常态化评查,同时加强备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工作。
抚顺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无罪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建立了基层院无罪判决、撤回起诉、存疑不起诉案件月备案、季通报制度。全面摸排化解无罪风险,对全地区已起诉或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无罪风险的案件,两级院检察长亲自研究,逐案分析,妥善处理。
加强沟通协调 实现良性互动
工作中,抚顺市检察机关坚持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的精细化审查方式,重视听取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加强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特别是注意加强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引导和监督,对于经补充侦查仍未达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坚决不诉;建立无罪案件、存疑不起诉案件、绝对不起诉案件向公安机关通报制度,促进侦查人员提升证据意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两级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从多个层面与审判人员进行研讨和交流。主动联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业务培训,力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今年上半年,抚顺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9次,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充分阐述抗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