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提出了我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听取列入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立法论证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研究确定了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工作思路,推进地方立法制度建设,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会议指出,立法战线各单位要充分领会、全面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思想和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要求,切实把立法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我省地方立法“最后一公里”问题,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经济社会全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化保障。
会议要求,立法工作要与振兴同步、与改革同频、与人民同振,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思维框架中谋划,主动融入到全面振兴的具体实践中,立振兴急需的法、人民急需的法、改革急需的法。立法战线各单位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思想,加强立法领域的适用性、规范性建设,这既是本届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在立法上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立法协调小组一个重要的职责。要坚持立改废并举的方式,从现在开始准备,根据形势和责任,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完善的补充完善,争取明年把这些制度推出来。同时,也可再推动各市把立法制度建立起来,用明年一年时间把立法制度体系建设得更有成效。
会议强调,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和进度安排,9月和11月要审议的立法项目很多,任务很重,各单位一定要根据自身承担的立法任务提前筹划、精心准备。不仅要科学民主立法,而且要严格依照《立法法》和《辽宁省立法条例》立法,根据实践需要,加强沟通协调,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调整,在兼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基础上,保证今年省委部署的立法任务圆满完成,为全省振兴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