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你们的子女再以这些理由不赡养你们,你们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赡养义务不是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不承担的。”8月29日,“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走进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富都丽景社区,举办了一场宣传普及“老有所养”法律保障的讲座,30余名社区居民旁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中,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玖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涛结合自己接触的真实案例,以“老年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为题,详细为老年人讲解了在子女以8种常见“说辞”为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时老年人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大家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有人说,孩子小的时候我没尽到抚养义务,工作太忙没怎么管过孩子,孩子长大了不养我理所应当,这个是不对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高涛继续讲解道,以“分家不公平”“与父母断绝关系”“放弃继承权”“父母离婚后再婚”等理由不赡养老年人都是违反法律的。此外,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满足老人的特殊需要。尤其在精神慰藉方面,子女对老人应该进行必要的探视,多和他们交谈,疏解他们内心的空虚和失落。讲座结束后,高涛还与居民进行了互动交流,解答了居民对赡养、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的咨询。
本次普法活动得到了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五三司法所的大力支持,该所所长王晖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养老问题日渐严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口应适当前移,‘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举办的这次讲座特别好,为老年人答疑解惑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让老年人知道自己应享有哪些权利,该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