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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出台管理办法 强化特种行业服务监管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8-29 08:31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因规范特种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比较分散,且大多制定出台于“放管服”改革之前,一些规定滞后于改革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日前,省司法厅出台《辽宁省特种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加强对特种行业的服务和监管,进而实现改革与立法同步进行。

  《办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公安机关应当落实“最多跑一次”相关规定,优化特种行业审批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推行网上办事。

  《办法草案》规定,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即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办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不少于二人,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规定的检查证件,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实行治安检查登记制度。检查结果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方签字确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开展治安检查,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除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或者批准以外,不得跨行政区域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检查。

  《办法草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