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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打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辽宁模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8-26 08:59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自《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以来,省司法厅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将涉及行政许可的4个审批事项、9个证明事项实行“个人承诺制”。截止到目前,共办理相关审批事项1000余件,精简证明材料1200多件,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

  按照《方案》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省司法厅经梳理将部分证明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其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4项,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实践中为便于操作,对于承诺事项,省司法厅精心制作了相应模板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既方便行政相对人参考使用,同时又达到省、市、县三级审批机构审批要件统一。同时,进一步加强承诺后的核实监督工作,主要采取委托办理、网络核验、去函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划分层级,需要跨省调查核实的由省级机关调查核实,需要省内调查核实的由各市初审调查核实后再上报省司法厅;能够在网上调查核实的就在网上核实,不能在网上调查核实的就去函咨询。让行政相对人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行政机关做服务,大大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

  在“做人民群众法律服务贴心人”活动的调查问卷中,群众对省司法厅将部分证明事项改为承诺制,切实为办事群众节约时间成本这一举措纷纷表示赞赏。一位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行政相对人告诉记者,上一次他们设立分所时不仅需要总所所在地行政机关出具无行政处罚证明,而且所有分所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也需要出具无行政处罚证明,他们总所开办的分所多,光开证明就用了两个多月时间,这次他们在辽宁开办分所准备材料一共才用了10天,真正享受到了政策的福利。

  据悉,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对可行的方法、成功的经验进行梳理,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标准,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将试点工作成效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评估,积极稳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力争为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辽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