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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锦州凌河检察院扫黑除恶成效显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朱红梅 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19-08-09 09:19

  本报讯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统筹安排、迅速行动、精准打击,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化发展。截至目前,该院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9件46人,批准逮捕9件41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65人,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2件18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1件32人。

  为不折不扣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凌河区检察院把依法严惩、深挖彻查贯穿始终,把不枉不纵、精准打击贯穿始终,把严肃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贯穿始终,并在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领导班子入额后带头办案制度,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案件承办人,形成主任检察官大办案组模式,集中全院精干力量,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018年9月,凌河区检察院受理王某亮、张某、穆某鑫等18人恶势力集团犯罪,经审查,该案1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4个罪名计14起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对卷宗严审细查,固定证据,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仅用10天时间将该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将被告人王某亮等18人犯罪团伙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处以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该院还建立了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线索移交和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案件及时报告报备机制,集中行使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职能,力求依法、全面、全链条打击,深挖彻查,“打伞破网”,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在办理省、市院挂牌督办的“5·18”刘某某等37人涉黑涉“保护伞”案件中,凌河区检察院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从快高效,依法批捕6件20人,追捕漏犯10人,同时移交“保护伞”线索3件4人。该案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成立以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联合办案组,负责对该案详细审查,并于5月16日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9个罪名40余起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