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分局获悉,该局日前成功破获一起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今年1月,太子河公安分局接到辽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报警,称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工程材料款用于购买房产,涉嫌职务犯罪。
随后,专案组远赴南宁市对李某的银行账户记录以及不动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民警在李某的账户中锁定了工程款的流向。因该公司有特殊的工程承包方式,无法确定李某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于是太子河公安分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案涉及的财物进行审计。
今年3月,案件迎来转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的审计意见,初步认定李某挪用金额116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专案组明确了侦查方向,在海量的数据中梳理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工程款用于购买房产、装修等费用的资金流向。抓捕时机成熟,为防止李某畏罪潜逃,民警以公司的名义,要求李某到辽阳市整理公司账目,在该公司办公室内将李某抓获。
讯问中,李某极为狡猾,一再强调工程的特殊性,以各种理由进行辩解,案件陷入了僵局。为了打破僵局,专案组再次远赴广西调查取证,在对相关人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讲后,终于拿到了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的决定性证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李某实际挪用金额为240余万元。
此外,办案民警在梳理证据过程中,发现李某与分包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些不正常的资金往来,于是三赴广西,固定了李某向分包公司索要19万元的罪证。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已被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