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铁岭市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的总要求,抽调铁岭市、县两级政法机关的精干人员,成立了铁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铁岭市扫黑办)。
作用>>>
铁岭市扫黑办在省扫黑办的正确指导和铁岭市委、市政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协调全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监督职能,助推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不断向纵深推进。
成果>>>
截至目前,铁岭市扫黑办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就扫黑除恶“三大专项行动”工作向政府机关、扫黑除恶主战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8份,并监督落实。通过落实检察建议,堵塞了漏洞,最大限度挤压了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宣判涉恶案被告人
检察官在进行庭前准备
积极谋划 统筹推进
形成打击合力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铁岭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等职能,同时在办案中针对司法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重点行业、领域极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重点行业、部门监管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铁岭市扫黑办对检察建议工作十分重视,对如何发挥扫黑办协调各方作用、补齐检察建议短板、助力扫黑除恶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积极谋划,推动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强化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提出〈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的建议》。同时,召开专门调度会议,协调督促各司法部门、重点行业、部门主管单位认真整治行业乱象,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形成合力、精准打击。
今年2月26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正式颁布实施。铁岭市扫黑办以该规定的修订施行为契机,将检察建议作为扫黑除恶治乱的有力抓手,对铁岭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情况进行调研。
5月27日,铁岭市扫黑办向各县(市)区扫黑办、市直各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强化对黑恶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落实查办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为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高质量案件,各级政法机关、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特别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对四大类检察建议尤其是对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一案一整治”工作,立即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彻底整改,根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举措扎实 重点清晰
取得良好成效
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在工作中及时提出提前介入和补充侦查事项建议。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漏洞向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防患于未然,坚决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针对重点地区提出整治建议。加大与公安、法院办理案件的协同配合,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补充和固定证据,准确指控犯罪。开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麻某等人涉恶案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的麻某、王某开展侦查并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归案。就重大黑恶势力犯罪建议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如石某等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前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提前介入,该案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很大提升;在马某、李某两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向铁岭县委发出“一案一整治”建议,建议对基层“两委班子”开展整治彻查;西丰“4·10专案”侦破后,检察机关立即向西丰县委发出专项整治检察建议,提前推进了综合整治工作。
针对市场、食品行业乱象提出检察建议。西丰县人民检察院、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重大隐患,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机制,防患于未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执法监督行为,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针对金融行业乱象提出检察建议,杜绝“套路贷”、暴力讨债。银州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中了解到,当前小额贷款、民间借款中存在高利贷、“套路贷”、暴力讨债导致暴力犯罪等严重影响金融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遂向铁岭市金融业发展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无正规手续并面向社会人员违法放高利贷的人员严格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具体整改措施防止发生刑事案件。
针对客运交通市场乱象提出检察建议。调兵山市检察院和银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沈调线”和石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针对客运市场非法“看线”“护线”、黑车非法拼客现象,向调兵山市交通局和铁岭县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反馈工作正在进行中。
针对矿产资源、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调兵山市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涉非法采矿案中,发现存在举报人未得到回应、非法采矿行政处罚后监督不力等现象,认为相关部门未建立好对矿产资源的监督机制,未形成系统的线索管理及回复制度,在持续监管上存在漏洞。遂向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立即开展整改,制作了整改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建立了《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分级监管机制、信息联络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调兵山市检察院在办理许某等人非法采矿犯罪案中,发现许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遂向开原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开原市水利局向铁岭市水利局汇报后,铁岭市水利局为切实打好全市水利行业整治乱象攻坚战,成立了攻坚战领导小组并下发了《铁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利行业整治乱象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线索移交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监督监管机制,做好监防管控工作,净化执法环境。截至今年6月,全市水利部门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以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为突破口,积极排查上报扫黑除恶线索40件。
针对异地办理的重点案件向当地政府发出综合检察建议。铁岭县检察院“4·23”被告人黄某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经铁岭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人黄某在经营林航实业集团期间,在抚顺县上马镇窑沟村无矿产开采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铁矿石58780吨,铁矿石价值600余万元,造成矿产资源大量破坏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同时,经审理查明,黄某在抚顺县上马镇经营某矿业有限公司和抚顺某矿业有限公司期间,有两起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合计非法占用农用地300余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铁岭县检察院向抚顺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所属的林业、国土、安监等相关单位加强联动,以本案为鉴,加强对本县矿产资源领域相关企业及个人采矿及在采矿过程中占地行为的监督管理、案件查处力度,做好个案处理、类案串并及线索移交工作。目前,上述检察建议反馈工作正在进行中。
持续推进 不断完善
助力扫黑除恶扎实开展
“在《关于强化对黑恶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落实查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必须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期限内反馈落实。铁岭市扫黑办将采取多种方式持续推进检察建议助力扫黑除恶工作扎实开展。”铁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范静波表示。
下一步,铁岭市检察院将按照《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召开专题研讨培训会议,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制发检察建议,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自此,检察建议制发反馈工作步入正轨,检察建议充分融入并有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铁岭市扫黑办将建立健全汇报机制,将各成员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作为周调度会汇报内容之一,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各地区落实《通知》情况和检察院检察建议办理反馈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及时查明原因,有效督促;铁岭市扫黑办将深入各县区、各单位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办理情况实地督查,查阅办理记录、流程跟进、效果跟踪等,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年终考核成绩,以此推进检察建议工作落地见效,确保扫黑除恶取得更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