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召开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今年以来开展的“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情况进行发布,并与社会各界代表交流互动。
新闻发布会现场
“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开展以来,营口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稳进、扎实、有效开展各阶段工作:一是积极部署动员,二是严格对标检查,三是扎实整改提升。两级检察院细化整改措施,实行整改责任制,坚持即知即改,实行问题销号,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营口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两项重要文件,积极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四位一体”保护与服务相结合的营商环境新机制,努力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刑事检察领域,营口市检察院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将刑事检察司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原则、界限、标准、重点具体化,使其成为公检法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在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领域,营口市检察院着眼司法保护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法律监督新视角,制定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积极创新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新思路。同时,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形成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诉求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