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受害者家属将一面印着“为民解忧、法律卫士,社会良心、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了彰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感谢民警对一起案件9年来的坚持侦破,更为警方伸张正义的精神点赞。
2010年6月20日21时50分许,彰武县哈尔套镇101国道上,有人发现李明(化名)躺在自己的摩托车旁,意识已经模糊,过往的司机见状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虽经全力抢救,李明还是离开了人世。
彰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孟庆宇是当年的办案民警,案发后,他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这是一个肇事逃逸的现场。”孟庆宇表示。该大队相关责任人带领3个事故中队成立了侦查小组,对事故所在地哈尔套镇进行了长时间的逐村摸排,并逐步将摸排范围扩大到周边乡镇。但是由于当时天黑,案发地又在偏僻的农村,虽然民警们极力寻找线索,可是案件仍然毫无头绪。
多年来,彰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没有放弃对此案的追查。今年初,该大队再次走访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反复的信息比对、走访摸排后,4月初,民警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哈尔套镇某村村民老张告诉民警,同村的四轮车司机刘某与车主王某有重大嫌疑。老张还提供了9年前王某与刘某对四轮车进行过修理等一系列线索。老张说,当时王某开自己的四轮车撞树,引起了村民们的猜疑。民警分析,这可能是王某在毁坏撞击痕迹。
掌握了这些线索,民警孟庆宇和范连军立即进行线索深挖比对,并广泛搜集其他证据。经反复调查核实,最终确认刘某与王某为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犯罪嫌疑人。
4月17日,彰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展带领民警赶到哈尔套镇,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将王某与刘某成功抓捕归案。经审讯,两人对2010年6月20日晚肇事后逃逸致摩托车驾驶人李明死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案发当天,王某、刘某与同村几人去哈尔套镇上一起吃饭,还喝了酒。看天色已晚,王某让刘某开四轮车带自己回家。当行至事故地点时,与李明骑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致李明死亡。据办案民警介绍,肇事的四轮车无牌照,驾驶人刘某无驾驶证,且涉嫌醉驾。王某作为该四轮车的所有人,在明知刘某喝酒且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依然让其开车,也应负有责任。
守得云开见月明,这起时间跨度长达9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告破。目前,刘某和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