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向于洪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系于洪区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于洪区某村出租屋围墙内埋设地罐,购进工业废料,雇佣工人在场地内使用勾兑罐、地罐等设备生产燃料油并销售牟利。
经鉴定,孙某某生产出的燃料油系含有有毒物质的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孙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使生态环境免遭受进一步的破坏,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在侦查阶段委托专业处置公司按照环保要求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代孙某某垫付处置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于洪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于洪区法院判处孙某某支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