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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9月实施 我省出台全国首部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政府规章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7-12 09:03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我省将《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入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于9月1日起实施。我省出台的《规定》是全国首部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政府规章。

  据悉,针对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办事程序和环节繁杂、办事材料较多、办事时限较长、办事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规定》主要通过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编制出台我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完善以综合政务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一站式”集中服务功能,建立“一窗受理”平台,最终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清单管理。《规定》要求,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其门户网站和其他方便群众查询的媒体上公布。市、县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最多跑一次清单”予以补充。“最多跑一次清单”应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每件事及其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包含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容缺受理范围等。

  积极完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规定》要求,省、市、县政府应当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审批服务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网,加快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申请人办事“一网通办”;编制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将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县政府应当完善以本地区综合行政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一站式”集中服务,设立集中办事的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逐步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规定》要求,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系统,避免申请人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系统重复注册验证;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推动通过网站、移动终端APP、微信等各类服务载体和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方式提出办事申请。

  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规定》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行政机关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