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冯某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了15万余元。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黑山县的冯某生活一直很拮据。2016年,冯某听朋友说,在外地可以通过关系帮忙办理养老保险,便打起了借办保险诈骗钱财的主意。他先后找到好友王某和赵某,自称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要求两人为其介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如果成功了就给两人好处费。见有好处费可分,王某和赵某便各自在自己的社交圈物色人选。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间,王某和赵某先后联系了陈某、刘某和张某,三人在王某家中与冯某见面。冯某口若悬河地向陈某、刘某和张某讲解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称其有特殊的人脉关系,逐渐取得了三人的信任。不久后,陈某、刘某和张某分别将4万元、3万元和8万6千元交给了冯某,希望可以办上养老保险。
此后,冯某却什么消息都没有了,也没有让陈某、刘某和张某去办任何手续。三人多次打电话并到冯某家中询问。2018年5月,陈某、刘某和张某到冯某家中逼问实情,索要欠款。面对三人,冯某交代了自己不能办理保险的实情,表示三人交给他的钱都用于看病和日常生活开销了。
今年1月,冯某四处筹款,将钱款退还给三人。2月20日,冯某向黑山县公安局自首。本案开庭前,被告人冯某主动缴纳了罚金,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陈某、刘某和张某表示对被告人冯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系初犯,又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能主动缴纳罚金,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