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应有危险品运输资格,并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运输。7月5日晚间,营口交警在对一辆微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载着22罐液化气,及时处理了一起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隐患。
当日,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在沈海高速鲅鱼圈收费站开展整治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20时30分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车牌为辽H4Q×××的微型面包车从沈海高速准备驶出,且该车车底盘被压得非常低,执勤交警认为该车可能有超员违法嫌疑,随即将该车拦停。当驾驶员下车开门的时候,执勤交警闻到一股液化气味道。在进一步检查中,交警发现该车车厢座椅被拆除,而且满载液化气罐。经查,车内共计22罐液化气并且都是满罐,车内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
面包车里塞满了液化气罐
据驾驶员交代,这些液化气罐于当日18时在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一液化气站充满气后,拟驶回鲅鱼圈销售。该微型面包车属非营运性质,也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并且该车所载液化气罐未固定,如遇驾驶员吸烟或罐体摩擦之类产生明火,容易引起爆炸。而且该车移动销售液化气,多出入于人群较多地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对驾驶人非法改型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涉嫌违法销售、运载危险品违法行为及查获的22罐液化气移交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