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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小伙为赚零花钱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9-07-08 09:27

  谭某为了赚零花钱,干起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向朝阳人房某出售个人信息5288条,向其他人出售个人信息1000余条。6月26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将择日宣判。

  谭某是重庆人,在家待业的他想找个挣钱的路子。一次,他从朋友处得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轻松且收益大,于是,开始通过网站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向外出售。

  期间,谭某在网络上认识了房某,分8次向房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288条,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取资金810元。此外,他还向其他人出售了1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朝阳县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

  房某与谭某同为“90后”,且也是无业。房某在庭审中表示,他通过网络从谭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再卖给其他人,只想赚些零花钱,自己也不知道竟然触犯了法律。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房某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朝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吉首军表示,一些犯罪集团为了进行网络诈骗、贩毒、赌博等犯罪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要强力打击。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吉首军提醒广大读者,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要避免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