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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西市检察院对6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19-07-08 09:16

  本报讯 日前,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6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每个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西市区检察院办理的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这一工作成果,得益于西市区检察院与西市区司法局联合签署《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值班律师见证程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上述6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西市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与此同时,检察院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集中见证,承办检察官向值班律师详细介绍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案情以及量刑建议。值班律师听取情况介绍后,对该院承办检察官针对6起案件的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予以认可。犯罪嫌疑人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后,知悉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效果,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承办检察官拟制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起诉时随案移送至法院。

  记者了解到,西市区检察院将以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也会对司法实务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进行梳理,组织公、检、法、司联席会议达成共识,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更加深入、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