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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与沈阳市沈北新区星河社工中心签约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7-05 08:27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依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切实执行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与沈阳市沈北新区星河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简称星河社工中心),就共同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关系举行签约仪式。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涛与星河社工中心理事长王志刚签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协议。双方对各自部门做了简要介绍并就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交换意见。签约仪式结束后,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委托星河社工中心对未成年人李某某做社会调查和不起诉帮教,星河社工中心制作了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组织李某某参加公益活动,并进行了心理干预。李某某表示通过参加活动,知道了什么叫感恩和如何感恩,以后要用自己的努力工作报答父母的恩情,绝不再犯罪。

  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合作,整合资源优势,引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以满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社工专业需求,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等方面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这也是该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社会调查、社会观护、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心理干预等方面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全面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