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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收取企业“保护费” 推销员落入法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9-07-05 08:23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灯塔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将杨某、霍某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杨某和霍某是某环保科技公司的推销员,二人借公司与媒体合作之机,身着制服,驾驶粘贴中国环境标识的私家轿车,自称是某报社驻辽宁站的信息采集员,以报社正在开展向污染宣战的活动为借口,进入灯塔市某新型材料厂(制砖厂),诱骗企业交纳4000元“保护费”,并承诺可让企业获取环保合格证,执法检查会有特殊关照。由于企业业主无法确定两人真实身份,害怕被曝光影响生产,选择忍气吞声、花钱消灾。

  由于杨某和霍某无法给企业出具缴纳“保护费”的凭证,企业业主产生了怀疑,向相关部门查询二人身份,结果查无此人,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经过分析研究,为了不打草惊蛇,决定实施架网布控,以电话邀约的形式在等待二人作案时将其抓捕归案。

  前不久,民警将正欲再次实施诈骗的杨某和霍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对假冒身份以督促企业环保的名义,诱骗多家民营企业缴纳环境“保护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金额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