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苗玉利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法院执行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甚至有时执行人员还会遭遇暴力抗法,这时,作为办案人员就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遏制抗法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权威。
3年前,陈某因为做生意着急用钱,由张某担保,在某银行贷款25000元,后陈某由于生意失败,该笔贷款始终未能偿还。2017年9月,银行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张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某早在两年前出国打工,至今未归,也联系不上。前不久,我和同事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当天喝了一些酒,当我们找到他时,他的态度非常恶劣,对我们嚷嚷着:“谁借的钱你们找谁要去,我又没花着钱,我有心脏病,你们暴力执法,我要去告你们!”一边叫嚣着,一边就地撒泼打滚儿,并对一名执行人员拳打脚踢,其中一名执行员手部被抓伤。
我和同事彭涛见张某已经喝醉,便做张某的爱人和儿子的工作:“劝劝你家老张,配合我们法院工作,既然对借款担保了,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虽然你们承担了保证责任,但将来还是可以找借款人追偿的。”张某的爱人和儿子不但不听,反而帮着张某一起推搡执行法官。张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我们当即决定将张某押解回法院。经过3个多小时的车程回到法院,张某也醒了酒,一个劲儿地向执行法官和受伤的执行人员道歉,在押送其去拘留所的路上,张某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替陈某先行偿还银行贷款,并积极联系家里人准备钱款。
第二天上午,张某的家人就带着本金和利息共计35000多元来到了法院,全部偿还了借贷。至此,一笔借贷合同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张某也签署了具结悔过书。鉴于情节较轻,张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已执行完毕,法院解除了张某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