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5日,省司法厅召开《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专家咨询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椰永涛主持会议。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党校、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及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条例》。《条例》颁布以来,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更加紧迫的形势和任务。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论证工作纳入了立法计划并委托省司法厅具体负责。
咨询会上,与会专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就新形势下如何修改完善《条例》,有效解决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进步,提出了高质量、有份量的意见建议。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综合专家意见,凝聚思想形成共识,尽快完成科学翔实的论证报告,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修订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