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行政机关正常执法过程中,纠集他人,截停打砸警车,并持械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结果因犯妨害公务罪受到法律严惩。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某是黑山县某村村民,有一次在酒桌上,赵某听说最近砂子价格飞涨,于是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他打起了非法采砂的歪主意,并很快予以实施。
2017年12月7日,黑山县林业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某村有人非法采砂。执法人员深夜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发现了赵某雇佣的非法采砂车辆和人员。执法人员向他们出示了执法证件,扣押了采砂车辆和人员,随即带回林业局进一步调查。
赵某得知其雇佣的车辆和人员被扣,当即和另一朋友驾驶一辆轿车抄近路在村外不远处将警车和被扣押的翻斗车截停。赵某下车后本想试着和执法人员沟通下,看看能不能网开一面,结果,被执法人员拒绝。恼羞成怒的赵某回到自己的车里,让朋友打电话再叫来几个哥们,并带上“家伙”。待“援军”赶到后,赵某指挥两辆车再一次将警车截停。这一次,赵某持刀上前,另一朋友手拿镐把,伙同其他四人与执法人员对峙,并发生了冲突,赵某一朋友持带刀铁管与执法人员发生撕扯,赵某从地上捡起石头将警车前风挡玻璃砸坏,赵某另一朋友从地上捡起喷雾器喷向执法人员。在林业局另一辆警车和执法人员的支援下,才合力将赵某等人制服。经黑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警车损坏部件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744元。2018年10月,赵某在黑山县某镇被办案民警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并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持械妨害公务,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受损车辆损失已经得到赔偿等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其他涉事人员均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