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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兴区:“软暴力”拆迁 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张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05-28 14:44

  辽宁长安网讯 5月17日,由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吕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动迁过程中的涉恶案件。经审查,2015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吕某某为快速推进丹东某房地产公司在振兴区浪头镇征用地块的拆迁工作,雇佣并指使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等人多次实施砸玻璃、抹大粪、毒狗等违法犯罪行为迫使未达成动迁协议的该区域居民同意动迁,社会影响恶劣。涉案人员手段并非常见的直接暴力型犯罪,采用的是“软暴力”手段,即通过砸玻璃、抹大粪、毒狗等恐吓方式达到目的,检察机关承办人在审查案件后,认为三名被告人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在一定区域形成了恶势力。

  该案件的办理严厉打击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暴力拆迁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因城乡结合部监管力相对薄弱而为所欲为的恶势力,维护了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