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如期完成,日前,省政府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主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实施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