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横行乡里欺百姓 “村霸”团伙被判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4-26 13:32

  本报讯 4月25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某等8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于某、王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潘某、潘某某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造成多人受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二人又纠集他人实施任意损毁被害人财物、对被害人谩骂殴打等违法行为。以被告人潘某、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实施故意伤害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6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强行索取财物共计8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潘某某纠集于某等人长期在沈阳市皇姑区文官村等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潘某、潘某某为首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消除恶势力犯罪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人身和财产权益,应从严惩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潘某、潘某某当庭表示将上诉,其余6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