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肖景华
职务: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助理
张某利用为女友安装手机软件的机会,盗取支付宝登录名和密码进行转账,先后共计8次将人民币9701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我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前不久,王某来到男友张某家中,将新买的手机拿出来让张某帮忙安装一些自己常用的手机软件。在安装支付宝软件时,王某没有任何防备地将自己支付宝的登录名和密码告知了张某。趁着王某去洗手间的机会,张某偷偷从王某支付宝账户内分3次共转账3600元人民币到自己的账户中用以偿还蚂蚁花呗的欠款。王某从洗手间回来后,张某借口自己想要用王某的旧手机玩游戏,将王某刚刚换下来的旧手机留了下来。王某离开后,张某利用旧手机没有退出王某支付宝账号的机会,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从王某的支付宝账户中转了1元钱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转账成功后,张某随后连续4次从王某的支付宝账户向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钱,共计转入人民币6100元。两天后,王某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有9701元转账到了张某的账户中,便向张某要回了自己的旧手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手机快捷支付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然而,方便快捷的操作同样容易带来安全隐患。通过这个案件,我也想提醒大家,在使用电脑、手机等平台进行经济往来时,要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即使是请亲戚、朋友等熟人帮忙时,也不要轻易将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告知对方,尤其是在更换手机下载相关支付软件、绑定银行卡的过程中更要提高警惕,以防钱财被轻易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