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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线索查真相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9-04-08 09:39

  齐银凤

办案人:齐银凤  职  务: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

  近日,我们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看似寻常的一人实施伤害行为的案件,却暗含着多人参与加害行为的线索。

  冯某某系一封闭小区的保安员,2016年7月14日,在被害人周某某、杨某某持业主门卡进入小区干活时,与冯某某发生口角,后冯某某将周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周某某的伤情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微伤。公安机关在侦办该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仅将冯某某一人列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冯某某在侦查阶段的四次供述均称被害人周某某的伤系其一人所致,案卷材料中的证人也均称只有冯某某参与殴打周某某,这给办理整个案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我们经过仔细审阅案件材料,对被害人周某某进行询问,核实案件的情况,发现周某某夫妇始终表示案发当日有多人参与殴打周某某。周某某还称其案发当日所穿着的衣服还在,可以从衣服上面看出有不同的脚印,并且周某某的病历记载其所受损伤为“头皮挫伤,左眼钝挫伤,鼻挫伤,左眶上皮肤裂伤,腰一、二椎体左侧横突骨折”与冯某某所供述称其打了周某某左眼部一拳,后用拳脚踢打周某某腰部的事实存在矛盾。且冯某某的供述中明显能看出其避重就轻,例如“我脑子一片空白,没有看见他们上前干了什么”。

  我们办案人员抓住这条线索,在讯问冯某某时对其耐心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冯某某说出了事情真相,供认参与殴打周某某的还有徐某某、张某某、羿某某、马某某。

  紧接着,我们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配合深入调查取证,进一步寻找到案发当日在场的两名目击证人,该二人的证言证实徐某某、张某某、羿某某、马某某也对周某某实施了殴打的行为。

  我们随即向公安机关发送《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徐某某、张某某、羿某某、马某某四名犯罪嫌疑人。该四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对参与殴打周某某的事实矢口否认,但最后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均供述了共同对周某某实施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最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对我院指控的冯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羿某某、马某某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支持,并均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