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和2019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的通知》的安排,日前,省司法厅针对省自然资源厅起草的《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审核。
为了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3月27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围绕矿山建设、矿业权管理、矿山安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后,省司法厅将结合本次座谈会研究论证的意见,对《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司法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