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生活,生活也会对你认真。”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员额检察官苏静始终记得,在2005年东北大学毕业典礼上,她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时写下的这句座右铭。
从检十二载,公诉、未检、案管三个不同岗位的实践与磨练,使她逐渐成长为名副其实的业务能手,也成为了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办案的“守护者”。
工作中的苏静
从拓荒者到多面手的华丽转身
2007年年初,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憧憬,苏静来到铁西区检察院开始了检察生涯。她先后在公诉、未检等业务一线潜心办案、刻苦钻研,一干就是七年。七年间,从一般刑事案件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理性”的公诉人到“温柔”的未检人,700多个案件无一错捕错诉,2555个日夜坚守始终如一。
2014年初,铁西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成立不久。苏静服从院里的安排,从一名“未检人”转身变为“案管人”。案件管理是新的检察业务,大都没有先例可循。作为一个案管新兵,怎样才能跟上工作的需要?苏静给自己制定了一套“方案”。
第一步,打铁还需自身硬。从刑诉法、刑诉规则、执法规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项规定,再到管理学,她迅速熟练掌握了全院各业务线条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使自己真正具备了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能力。
第二步,努力发光发热。为满足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工作要求,她将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的十多本厚厚的指引手册和解答规定逐一攻克,熟练掌握了全院各业务线条的系统操作,积极为业务部门协调解决各种系统应用问题。同时,苏静承担起多项案管工作,从案件评查到流程监控,从案件信息公开到涉案财物管理,从统筹规范司法到系统管理培训,哪里缺人了她就顶上去,成为名副其实的“多面手”。
第三步,厚积而薄发。2016年10月、12月,苏静先后参加了首届全省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和“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称号,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取得此荣誉的选手。
十年磨一剑,她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升,终于完成了从案管新兵到全国业务能手的华丽转身。
案管人要有大局观和工匠精神
做好案件管理的关键在哪里?在业务能手苏静看来,案管人要有大局观和工匠精神。
“案管部门的定位是综合性业务部门,成立案管部门,核心是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管理职能配置,建设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苏静告诉记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是案管部门的四大职能。要全面履行好这四大职能,需要案管人具有大局观,要对各办案部门的诉讼流程和规则熟练掌握,要对全院的整体工作全盘有数,要能从掌握的司法信息和数据中发现问题和规律,同时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案管人还要具有工匠精神。案管的权威性来源于管理、监督的规范性、准确性。“打铁还需自身硬,指出业务部门司法不规范问题要准、要有依据,要让监督对象心服口服。这就需要我们案管人自己的业务水平首先要好,不能仅仅满足于熟悉业务,还要善于钻研、善于总结、精益求精。”苏静认为,案件管理是精细化管理,案管的很多工作,看起来是一些琐碎的小事,但司法规范化就体现在这些细节上,案管人做事必须精准细实。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作为铁西区检察院首批案管人,从2014年到2019年,苏静用近六年的时间,参与并见证了辽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历程。
“案管的定位像是第三只眼,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活动进行内部监督。案件流转到哪里,我们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苏静探索了多岗位联动的“大流程监控”,将流程监控与信息公开、结案审查、统计审核、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分别联动衔接,形成监督管理合力,直面司法不规范问题。
六年的案管经历,让苏静对案管部门之于检察事业发展、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有了深刻体察。“就拿涉案财物来讲,以前要盯着办案部门,一步步监督、提醒,还未必见效,但几年下来,规范管理已经形成新的习惯。现在,业务部门对于办案程序、系统操作上的疑难问题,都会先问问案管,免得踩到雷区。”
六年来,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在辽宁全面推行,全省检察机关案管工作蓬勃发展。如苏静一样的案管人,正是这场“大时代”的亲历者,也是一个个规范办案的“守护者”,她们用自己的成长,共同绘就了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美好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