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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一团麻” 成功调解皆满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9-03-21 10:25

李雪

办案人:李雪  职  务: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小光的爷爷奶奶育有一子一女,这两个孩子又分别育有一子,也就是小光和他的表兄小唐。小光父亲早逝,两年后奶奶也病逝。小光的爷爷为了找人陪伴,跟荣奶奶再婚。天有不测风云,小光的姑姑没过两年也因病去世。

  2017年,小光爷爷去世,留下两套房产,同时还有近20万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这时小光、荣奶奶、小唐都意识到自己可以继承遗产,于是小光委托我将荣奶奶和小唐告上法庭。

  经过梳理我发现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首先,小光奶奶在去世时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小光爷爷只能分到房子的一半作为自己的财产,另外二分之一则是作为小光奶奶的遗产进行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小光、小光爷爷、小光姑姑每人都能继承到一份小光奶奶的遗产,每人分别获得六分之一份额;紧接着小光姑姑去世,小光爷爷、小光姑父、小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自继承一份遗产份额也就是1/18的份额。此时的小光爷爷总共有1/2+1/6+1/18=13/18份额,在小光爷爷去世后,小光、小唐作为代位继承人、荣奶奶作为配偶分别可以再获得13/18×1/3的遗产份额,自此我的当事人小光总计能获得的遗产份额为1/6+13/18×1/3=22/54。

  案件进展到后期,经过律师的积极调解,历时三个月,终于在2018年12月末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大房子由荣奶奶继承,小房子由小光继承,近20万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小光继承1万元、荣奶奶继承9万元,剩余的由小唐继承,自此本案有了一个令三方都满意的结果。

  作为本案代理律师,在此想提醒大家,如果想通过遗嘱的方式使财产分配符合自己的意愿,就一定要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是寻找专业的人士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