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永陵法庭日前立案受理了韩某诉吴某、孙某(系吴某妻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及时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最终成功化解了此案。
韩某持吴某出具的借据诉请吴某、孙某偿还3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同时请求对吴某、孙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不能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法官吕锦经过细致审查后,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果断冻结了孙某名下账户的3.14万元,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孙某知晓账户被冻结后,情绪激动并打电话质问法官,且否认债务与其有关。法官助理付瑶在电话中详细告知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程序及其相关权益,并说明该案有涉及其本人的聊天记录证据。孙某在付瑶的耐心工作下,态度渐渐缓和,并表明第二天早晨来法庭处理涉案具体事宜。
次日,吴某与孙某共同来到法庭,吕锦接待了二人,向二人出示了韩某提供的证据,并在沟通中深入了解了案情。最终,孙某承诺偿还韩某3万元,韩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和财产保全。于是,法庭依法解除了对孙某银行账户的冻结,孙某于当日偿还了3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