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王金海 职务: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连的宋师傅退休后在大连市一家饭店当勤杂工,每月工资1800元。前不久的一天上午,饭店老板张某让宋师傅和两个工人去卖方处拉地瓜供饭店使用。由于饭店没有货车,他们便临时找了一辆三轮车。三轮车车主薜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但在田里劳作,经常开一辆没有牌照的机动三轮车。
11时许,薜某驾驶装着满满一车地瓜的三轮车上路了,由于路途较远,宋师傅和两个工人也坐在三轮车上。途中,三轮车突然失控,连续撞了停在路边的两辆私家车后翻倒在路边,车上三个人均摔倒在地。
经检查,宋师傅右腿粉碎性骨折,无法手术,不得不截肢。其他两名工人也都受了伤,住院接受治疗。饭店老板张某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为三人垫付医疗费。
经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三轮车司机薜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机动三轮车将停在路边的两辆轿车撞坏,又导致车上三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宋师傅为重伤二级,另外两名工人为轻伤一级。依照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宋师傅住院期间共支出医疗费7万余元,饭店老板张某先后送来6万元,并从保险公司预付理赔款5万元。而宋师傅出院后需要安装假肢,还需要一笔较大额度的费用。宋师傅找到司机薜某的家人,打算让薜家承担一部分安装假肢费用,但薜家因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这笔钱。
无奈之下,宋师傅委托我将饭店老板张某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经鉴定,宋师傅构成七级伤残。依照测算,宋师傅的损失为30万元。饭店老板张某说,一车地瓜不到300元,为宋师傅等三名受伤的职工治疗已经花了他10万余元,宋师傅又从保险公司提前理赔了5万元,再让他出钱不公平。他认为宋师傅应当向薜某主张相应的赔偿要求。
前不久,在法院调解下,饭店老板张某再一次性赔偿宋师傅20万元。宋师傅安装假肢的所有费用由宋师傅向三轮车车主薜某另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