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我省孔祥政等4名同志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王忠泽等8名同志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受表彰的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人民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即日起,本报开设《法官风采录》专栏陆续刊发受表彰个人先进事迹,以学习和弘扬他们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范。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赵丹阳是一名“80后”,记者初见她时觉得她非常普通——身体很瘦小,戴着一副大大的眼镜,笑起来很温柔。
但就是这样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80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连续3年,赵丹阳案件受理数、结案数、结案率都位居民二庭首位,审判绩效在全院位居前列。
赵丹阳
断案牢记根本
在法院工作的近十年时间里,赵丹阳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赵丹阳说:“衡量一名法官优秀的标准,绝不仅仅是能否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迅速找准法律关系、扣牢争议焦点、理清审理思路和及时作出裁判,更重要的是将深厚的法学功底与纯熟的专业技能相结合,在公正审理过程中破解难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正是在这种理念的引领下,赵丹阳所审理的一些案情复杂、矛盾激烈、社会关注的案件也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审理的原告边某诉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营口某建筑材料公司和曲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是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溪中院执行期间引发的诉讼。由于当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新类型案件,且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完善,也没有过多的审判经验可以借鉴,面对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激烈矛盾,赵丹阳深入了解案件背景,仔细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耐心接待每一方当事人,最终作出的判决被省法院予以维持,并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平息了各方矛盾。
审判不忘调解
随着审判经验的累积,面对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案件日益增多、审理难度增大、百姓诉求急迫与审判节奏缓慢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的情况,赵丹阳逐渐意识到一纸判决远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调解才是案结事了的最佳途径。
她审理的上诉人某地产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双方之间因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10年开始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多次诉讼,矛盾极大。作为主审法官,赵丹阳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多次调解,多次搁浅,多次谈判。在获悉双方之间在该院其他审判庭还有正在审理的案件后,赵丹阳主动担当,充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制定调解方案,最终将本案及其他审判庭受理的该双方当事人的另案一并调解,解决了诉讼双方的争议。
多年审判经历的锤炼让赵丹阳有了可喜的成绩,多年来,她曾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好人·最美人物”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