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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基层法院签署银行业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2-13 09:36

  本报讯 2月12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与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举行了银行业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仪式上还发布了双方《关于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继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2018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当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发挥行业调解优势推进银行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全省范围内首家基层法院与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发布“意见”。

  《意见》共分六部分二十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民商事纠纷符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涉金融机构属沈河区法院管辖范围。而诉讼保全的案件、涉解除合同行使优先权等确认之诉的案件、涉临近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期间的案件、涉被诉当事人超过4人以上的案件、其他不适于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案件不适用《意见》。

  沈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全告诉记者,目前有多家省、市、区金融机构在沈河区内落户,近年来矛盾纠纷多发,案件激增。2018年,沈河区法院受理案件44067件,同比2017年增加了5818件,审判压力巨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因此,开展诉调对接是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纠纷,意义重大。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程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此次法院与银行业签订合作协议也是落实了最高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也有利于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银行业市场环境。如沈河区法院试点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