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月25日,记者从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一起金店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案件,该人竟然想用高仿品换掉真金饰品。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于某系振兴区某金银饰品店的店员,由于急需用钱,于某就打起了柜台内黄金饰品的主意。在三个月时间内,她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窃取店内黄金饰品,出售给首饰加工店,共计300余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后来,于某怕东窗事发,就在网上寻找与窃取饰品一样或相似的高仿品,打算买回混进柜台商品中,但还没来得及实施计划,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6个月,退还金银首饰店损失8万余元。于某因一时贪念走上歧途,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