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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 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创 力促行政复议案件公信力再上新台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1-18 12:25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成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并颁布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据了解,此举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创,此举必将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管理,对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彰显行政复议结论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据记者了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由省司法厅部分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职责是讨论决定重大或者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进行决策、指导、管理和监督。按照《工作规则》的规定,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应当超过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且在会上发表的意见不受责任追究。审查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行全程留痕。案件承办人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和最终表决负责。审查委员会最终表决意见一致或者超过到会的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即形成决议。案件承办处应当按照审查委员会的决议草拟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时对构成违法责任追究情形的,明确了相应责任。

  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案件,对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采取集体审理的方式,有利于集思广益,多角度多视野研究,使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更符合实际,也有利于相互交流与学习,促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公信力。今后,省司法厅将继续立足本职,积极探索,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