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月15日,记者从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溪湖区法院依法宣判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判决的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高某某、于某某等10人非法采矿”案,此案通过依法宣判强有力地打击“涉恶”刑事犯罪,突显了法律威慑力。
该案由溪湖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姜亚玲担任审判长,对被告人“高某某、于某某等10人非法采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经过庭前大量细致的工作,在持续一天的庭审过程中,充分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扣、井然有序。一审宣判高某某、于某某等人分别处以1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至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