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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再次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1-14 09:49

  本报讯  1月9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学群主持召开了省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于天敏列席会议,就五起刑事案件发表抗诉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景文及承办检察官一同列席,省法院14位审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于天敏在会前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相关案件的汇报,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认真梳理归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争议焦点。会上,于天敏就五起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抗诉监督意见。于天敏指出,这五起案件主要涉及量刑问题,对此,司法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要深刻认识到“三个效果”中法律效果是基础,“三个效果”的统一要体现在对社会风尚、价值取向的引领、教育和劝谏上,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要考虑省情。

  张学群院长表示,于天敏检察长发表的意见不仅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处理具体案件,而且对整个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把握、量刑等都非常有帮助,考虑辽宁社会治安相关情况,通过案件的判决起到的引领、昭示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审判委员会将深入考虑分析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把案件拿准、判准、罚当其罪,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