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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审理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刘英伟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2-26 11:43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由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霍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该案是于洪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霍某在无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等途径购进套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蜂灵化糖胶囊”、批准文号过期的“博苗氏牌苦瓜参芪胶囊”出售给他人,相关部门从上述“胶囊”中检出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公益诉讼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要求判令被告人霍某在媒体人上公开向消费者道歉并予以警示声明以消除危险。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对公益诉讼人要求其在媒体上向消费者道歉并予以警示消除危险的要求,表示真心悔罪并愿意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