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买原材料自行调配减肥药,还卖给别人吃,许多人吃了之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日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谢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要在全国性媒体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及警示声明。这起由大东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成为沈阳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间,谢某在网上购进原料,自行加工生产减肥胶囊,并雇佣谢某乙、罗某共同生产减肥胶囊,通过网店向廖某等人销售,廖某经过包装再向刘某等人销售。
通过网店购买有毒有害减肥胶囊的消费者众多,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多名消费者在服用后出现头晕、恶心、失眠、心慌等不良反应,谢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
据了解,截至开庭,仍存在有购买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服用的可能。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名被告人在全国性媒体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及警示声明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立足办案、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