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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沈召开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8-12-07 09:47

全力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辽宁长安网讯  12月4日下午,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督导任务,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文章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评价验收标准》《中央扫黑除恶第3督导组反馈问责建议整改落实评价验收标准》《关于对中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方案》,听取了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省委决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对于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推动全省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是深入落实省委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督导组要把省委要求部署及时准确传达到各地,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工作,坚决防止“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是持续推进我省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要牢牢把握新阶段扫黑除恶的总思路、总要求,深入剖析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新走向,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重点任务,补齐“短板”和弱项,为辽宁加快推进全面振兴扫除障碍,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专项督导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督导组要重点督导解决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责任体系,在“4+2”制度框架基础上,完善线索移送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提升执法办案队伍素质;推动各地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整治市场乱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各地进一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新阶段专项斗争新要求,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和基层群众的迫切需要统一起来,坚持标本兼治、边惩边治、以惩促治,及时固化专项斗争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切实把主战场推进到基层,真正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赢得民心。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督导检查的重要职责使命。督导工作要立足于服务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坚持标准从严、措施从实、工作从细,着力抓关键、抓重点、抓薄弱环节。要对各地整改工作逐项检查,逐一过问,对已整改完成的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验收,逐项销号;对没有完成整改的要弄清原因,明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督导组成员要真抓实干,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维护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