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29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周某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是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周某生经营的锦州市中某苯板有限公司仍在正常生产,且账户中有流动资金,但并未用于执行判决及裁定,躲避执行。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生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开庭审判,彰显了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不仅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还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重拳打击“老赖”,不断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切实让“老赖”寸步难行,让诚信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