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去年卖剩的烟花爆竹竟然存了8箱在自己家里,而且没有取得任何相关许可。11月29日,男子张某因此被鞍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对可能违规场所进行检查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治安大队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年的脚步悄然临近,一些居民私自在居民区内储存、运输、购买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辖区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埋下了不安全隐患。因此从11月25日开始,分局治安大队便会同辖区派出所对可能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品特别是鞭炮等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
11月29日下午,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千山区大屯镇村民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8箱,“他称这些烟花爆竹都是去年卖剩下的,一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私自将烟花爆竹存在家里,留下了不安全隐患。”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源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方最后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交由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