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16日,台安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0分钟。
被告人杜某故意伤害一案立案后,鉴于杜某与被害人何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何某的谅解,且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台安县法院在征得被告人杜某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庭审时没有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听取公诉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主审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杜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