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家住开原市老城街文庙村的硕某被依法传唤到开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但硕某认为钱是包某借的,法院不应该让他还钱。
原来,2011年12月5日,硕某带着包某找到郎某,称包某想借6万元现金,因为有硕某提供担保,郎某便把钱借给了包某。借款到期后包某迟迟不予偿还。郎某将包某和硕某一同告上了法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包某和硕某不见踪影,经多方打探,法院执行局法官于11月1日找到了硕某。经过执行法官几个小时的耐心释法,硕某终于明白了为何法院要让他偿还欠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郎某当天便拿回了部分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