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27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检察机关正式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为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实现了阅卷方式由纸质化向电子化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办案和律师阅卷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在广泛推行电子卷宗系统工作的基础上,助力打造优质检察产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按照省检察院党组和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的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今年9月份,省检察院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和《异地阅卷系统操作流程》,并专门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培训班,对全省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就异地阅卷系统的使用和工作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经过两个月来的试运行,目前已经具备了在全省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的条件,因此,省检察院决定正式启用“辽宁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平台系统”。
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全面推行,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后,执业律师代理的全省范围内的刑事案件,需要依法查阅案件卷宗的,依据相关程序,可以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申请受理地和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试运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经成功办理了30余件律师异地阅卷业务,为律师阅卷节省了时间,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