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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唐铭举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11-26 16:55

  辽宁长安网讯 11月26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对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季洪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追缴受贿罪所涉赃款人民币63.1579万元;追缴贪污罪所涉赃款人民币9.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

  被告人季洪生自1999年3月至案发前,在其主办和参与查办的案件中,向涉黑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泄露案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并多次收受请托人贿赂。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计320.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借公车改革之机,侵占公共财物。根据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实,凤城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季洪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这是丹东法院审理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