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陈某某盗窃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由高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郁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司法责任制改革启动以来,高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在一线办案,积极参与庭审直播活动,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司法体制改革后办案新常态。